关于组织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7 作者: 审核: 发布:王元飞 浏览次数:139

院属各学位授权点(领域):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各学位授权点(领域,包括研究生外语教学部)应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学位标准为依据,对各学科培养方案(包括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进行全面修订。

根据学校的要求,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学位授权点(领域)学位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和课程体系的建设工作。请各学位授权点(领域)积极联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或秘书,务必于1115日前组织本学位授权点(领域)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等参加的培养方案修订会,汇报调研情况,具体讨论培养方案修订事宜。各学位授权点(领域)应提前向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告知培养方案修订会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

根据各学位授权点(领域)讨论及修订情况,学院将于11月中旬下组织学院层面的专家汇报会,讨论汇报各学位授权点(领域)培养方案修订事宜。

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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