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现场
胡德胜教授正在讲解中
胡德胜教授正式受聘我校法学兼职教授
5月15日下午,黄岛文法讲坛第25讲(能源法系列)顺利举办,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自然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胡德胜教授应邀作了题为“能源法学习和研究的方法论”的学术报告。学术报告前,举行了简短的兼职教授聘任仪式,学院院长王学栋教授代表学校向胡德胜颁发兼职教授聘书,胡德胜教授愉快地接受聘请。讲座和仪式由法学系主任孙增芹副教授主持,学校期刊社社长许玉清,法学系教师、研究生参加。
报告从以法为例谈大学的教与学开始,讲述了理论与实践的科学论,胡德胜教授强调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服务于实践。同时,通过对比现代逻辑学,提出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而正义是让每个人获得他应得到的利益这种坚定而恒久的理想和追求,所以法学之生者,当学正义之道,学正义之合法,树正义之追求。随后,结合1970年两次石油危机以及气候变化从科学问题转为政治与法律问题的时代背景,分别提出能源和能源法的定义,并讲述能源供应安全问题已成为当代国际热点问题。
“死人,未出生的人是否可以成为‘得到’的主体?”胡德胜教授以能源法为例谈正义之感与法治,从法律主体、客体、衡量标准和保障程序讲述方法与方法论之间的关系以及方法论的重要性。最后,阐述法治的内涵,即普遍的服从与良好的法律,同时通过对比产业革命前后的法与农村和城镇人大代表数,讲述信仰理念、政策法律和科学技术的三角关系以及科学技术革命对法律政策的影响。“胡教授从能源、能源法与能源法学的概念出发对能源法进行了体系性的解读,同时对能源法的法学研究方法论进行了梳理,对于我们从宏观上把握能源法的体系和结构具有很大的助益”,已考取能源治理与法律博士的王娜同学说到。
在互动环节,针对学生与教师提出的关于排污许可、“双碳战略”推进和低碳农业转型以及能源企业权利义务分布现状等相关问题,胡德胜教授从能源法规则角度,给予深入浅出的解答。
主讲人简介:
胡德胜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访问学者,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第三届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自然资源部法律中心学术委员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主要从事自然资源和能源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法律与政策的比较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10项,出版中、英文著作12部、译著6部,主编或参编教材11部,在Energy Policy、Water Policy、《环球法律评论》等期刊上发表论(译)文100多篇,荣获省部科研类奖励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