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1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的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岗位聘用形式及参加聘用范围 本次岗位聘用分为高聘、续聘、低聘等形式(转聘另行通知),参加聘用人员范围为2018、2019、2020年聘期期满考核的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聘:参加2018、2019、2020年聘期期满考核,符合相应高聘条件的人员; (二)续聘:参加2020年聘期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 (三)低聘:参加2020年聘期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 二、 聘用条件 (一)高聘条件 1.教师岗位、思政教师岗位、其他专技岗位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达到相应文件中聘用条件要求:教师岗位教授二、三级聘用条件按照中石大东发〔2019〕11号文件执行,副教授一、二级,讲师一、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学校审核通过的各单位制定的条件执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用条件按照中石大东发〔2019〕12号文件执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按照中石大东发〔2019〕13号文件执行。 参加2018年聘期期满考核的人员本次申请高聘须在新聘期(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业绩达到高聘条件。 2.管理岗位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达到中石大东发〔2019〕14号文件中聘用条件要求。 3.工勤技能岗位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达到中石大东发〔2014〕99号文件中聘用条件要求。 (二)续聘、低聘条件 续聘: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低聘: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 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 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1. 负责教师教授二、三级岗位,思政教师副教授一、二级岗位,其他专技副高一、二级岗位,管理五、六级职员岗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高聘人选推荐工作; 2. 负责教师副教授一、二级岗位,讲师一、二级岗位,思政教师讲师一、二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一、二级岗位,管理七、八、九级职员岗位,工勤技能三、四级岗位的高聘工作; 3. 负责各类型、各岗位的续聘、低聘工作。 (二) 学校成立各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 负责教师教授二、三级岗位,思政教师副教授一、二级岗位,其他专技副高一、二级岗位,管理五、六级职员岗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的高聘评审工作。 四、 聘用程序 (一)高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聘用条件的教职工(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除外)登录学校“e站通”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填报《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1),报送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2.材料审核及公示。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业绩认定有疑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例:教学业绩联系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业绩联系科技处等)。 3.指标公布。二级单位公布本单位教师副教授一、二级岗位的高聘指标,讲师一、二级岗位的高聘指标,思政教师讲师一、二级岗位的高聘指标,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一、二级岗位的高聘指标,管理七、八、九级职员岗位的高聘指标,工勤技能三、四级岗位的高聘指标,其中教师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控制比例为2:4:4;学校公布教师教授二、三级岗位的推荐指标,思政教师副教授一、二级岗位的推荐指标,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一、二级岗位的推荐指标,管理五、六级职员岗位的推荐指标,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的推荐指标。 4.二级单位评议推荐及公示。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确定教师副教授一、二级岗位,讲师一、二级岗位,思政教师讲师一、二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一、二级岗位,管理七、八、九级职员岗位,工勤技能三、四级岗位的拟聘人选;确定教师教授二、三级岗位,思政教师副教授一、二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一、二级岗位,管理五、六级职员岗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的推荐人选及推荐顺序;公示拟聘人选和推荐人选,无异议后报送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评议。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会议,确定高校教师教授二、三级岗位,思政教师副教授一、二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副高一、二级岗位,管理五、六级职员岗位,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拟聘人选。 6.学校公示、审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拟聘人选,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聘用结果。 7.学校与受聘教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发文公布岗位聘用结果。 (二)续聘、低聘程序 1.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2.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聘用结果。 3.学校与受聘教职工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发文公布岗位聘用结果。 五、 工作纪律 按照《关于重申职称评审、聘期考核与岗位聘用工作纪律的通知》(人事发〔2019〕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 申诉 按照中石大东发〔2019〕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 时间安排 聘用工作暂按以下日程进行,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10月25日前,申请高聘人员完成申报,二级单位报送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名单(附件2)。 11月4日前,二级单位完成申请高聘材料的审核、公示,公布高聘指标。 11月10日前,学校公布推荐指标。 11月20日前,二级单位完成评议、公示,并向学校报送拟聘人选(附件3)和推荐人选(附件4)。 11月30日前,学校完成评议及公示。 八、 工作要求 岗位聘用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工作纪律,严把聘用标准,突出“贡献+奉献”导向,确保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切实调动职工积极性,为职工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九、 其他 (一) 四级职员聘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二) 在东营校区工作且人事关系隶属于教学院部的教职工参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岗位聘用。 (三) 本次岗位聘用中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教职工,其相关待遇从2021年1月份起兑现。 (四)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洪福 联系电话:86981806 邮箱:rsc@upc.edu.cn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